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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照片

大埤頂市民活動中心演藝廳

    可臨櫃繳費可臨櫃繳費

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1段95號2樓

主管機關   八里區公所

場地面積   287.2坪

場地類型   演藝廳

容納人數   375人

場地聯絡人  謝秉航

電話: (02)26102621 分機:165


收費標準

場地使用費用
佈置、彩排、撤場
保證金
設備使用費

場地費900/小時,冷氣費140/小時

申請租借使用不另行提供場地佈置時間,有需要者請自行評估時數並依規定申請及繳費。

0元
1、使用冷氣設備 (共 式 ) ,每式

租借說明

一、本收費標準係依「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」訂定。
二、經立案之公益團體或民間團體舉辦織公益、教育或藝文活動,且無涉營利行為者,每周定期且連續使用2個月以上,經本所審核符合者,場地使用費優惠計價。
三、特殊用途場地使用費,係指租借使用喜宴、大埤頂演藝廳場地者及本所認定使用性質屬特殊使用者,場地使用費酌收1-5倍。
六、本場館常有公務及臨時事項使用,申請並不代表租借成功,如需租借,請至八里區公所(249八里區八里大道18號)一樓社會人文課臨櫃辦理,或先致電(02-26102621#165 謝先生)詢問。
四、各場地如有使用冷氣者,其收費方式如下:
冷氣使用費均以每小時為計價單位,並依每小時每噸7元乘以該使用空間之冷氣總噸數及使用數計收,且每一獨立使用空間每小時之冷氣使用費最高收取140 元。
五、使用各市民活動中心應注意安全及愛惜使用各項設備,如有損壞應負賠償責任,場地使用後應回復原狀。

地圖位置

大埤頂市民活動中心演藝廳

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1段95號2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