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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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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報室05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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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

主管機關   新北市政府秘書處

場地面積   55.96坪

場地類型   會議室

容納人數   90人

場地聯絡人  范嘉晏

電話: 29603456 分機:2244


收費標準

場地使用費用 佈置、彩排、撤場 保證金 設備使用費
5,000元/場 (三小時為一場次) 1,000元/時 8,000元 1、立牌 (共3 座 ) ,每座 50
2、椅子 (共20 把 ) ,每把 10
3、佈告欄 (共1 座 ) ,每座 100
4、白板 (共1 個 ) ,每個 200
5、桌子 (共5 張 ) ,每張 30

租借說明

場地申請應繳交文件:

1.申請表(個人申請須檢附身分證影本,公司、機關、團體或法人等須檢附商工登記或者立案證明)
2.設備審查表及場地使用切結書
3.活動相關資料
4.場地如需佈置請附佈置圖、進場設備清單、用電量(額外接電請告知用電量V/A/W請敘明清楚)、撤場人員名單(自備新北市專用垃圾袋,垃圾分類)

備註:
1.主席會議麥克風1支、列席會議麥克風90支、有線麥克風1支、UHF頻無線麥克風2支、LED中文字幕機1台、單槍投影機1台、電動升降銀幕1幅。
2.禁止飲食、白開水除外。
3.禁止提供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(含杯水及塑膠瓶裝水),如須提供飲用水者,應使用環保杯,並請於開會、訓練通知單或活動宣傳單註記:為響應節能環保政策,請與會人員自備環保杯。
4.使用場地前後請與管理人進行會勘,如有毀損情形,應回復原狀。
5.場勘時段: 上班日上午9-11時及下午2-4時。請先與管理員聯繫預約場地空檔時段會勘,場勘時間以20分鐘為限且不提供測試設備。
6.府外單位申請使用場地,可自行線上申請或以電話及臨櫃方式預約(場地使用前九十日內開放預約),確認已登錄時段無誤,始於活動前20天以臨櫃、郵寄或E-mail方式(seo0022101@ntpc.gov.tw)繳交相關申請文件(惟退款收據及其切結書請提供正本),並來電告知以利審核。

地圖位置

簡報室0511

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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