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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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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莊區新泰市民活動中心(3樓會議室)

    可臨櫃繳費可臨櫃繳費

新莊區建中街116巷3弄2號

主管機關   新莊區公所

場地面積   26.7坪

場地類型   市民活動中心

容納人數   50人

場地聯絡人  林小姐、黃小姐

電話: 29929891 分機:5111、5112


收費標準

場地使用費用 佈置、彩排、撤場 保證金 設備使用費
場地費每小時80元 冷氣費每小時42元 0元 1、場地使用費 (共1 件 ) ,每件 80
2、冷氣使用費 (共1 件 ) ,每件 42

租借說明

一、開放及休館時間如下:
   〈一〉除週一休館外,開放租借時間為每週二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9時,週六、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,必要時得調整之。
   〈二〉紀念日及國定假日為當日休館。
租借說明:
一、依「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」及「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」規定辦理。
二、應備文件:(1)機關團體應備公函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(2)個人需持身份證明文件(3)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。
三、本區市民活動中心不租借宴會使用。
四、應於使用日前90日內(使用日當天不計算往前推至第90天之上午8點方可租借,如第90天遇週六或週日需順延至週一才可租借),填寫申請書向本所提出申請,經審查核准者,應於核准後3日內至本所民政課完成繳費,並依核准申請內容使用。逾期未完成繳費者將取消原核准申請。
五、因場租申請日期最長期限為4個月,如遇跨年度請依年度分別填寫申請書,並分年度繳費。
六、繳費方式:(1)悠遊卡 (2)開立繳款書至台灣銀行繳納(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後拍照回傳mail至AE7715@ntpc.gov.tw或AS0368@ntpc.gov.tw)。
七、需申請使用冷氣者,應於活動內容欄詳註使用時段,以利核算冷氣費。
八、申請使用者因故延期或取消辦理退費,應於原訂使用日三日前至公所辦理,應攜帶文件及相關事宜請先致電公所洽詢,未攜帶相關文件者恕無法受理。
九、租借時間含場佈及場復時間,與上或下場場租需間隔至少半小時。
十、場地依現況出租,除現有設備外其餘請自備。
十一、其他未盡事宜詳如「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」、「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」及「新北市新莊區公所市民活動中心使用切結書」。
◎租借場地連絡電話:(02)2992-9891分機5111林小姐、5112黃小姐。
★審核通過前會致電詢問相關事宜,請務必留意來電。審核未通過將直接取消不另電話通知★
※115年11月27日因配合選務作業暫停辦理場租相關業務。

地圖位置

新莊區新泰市民活動中心(3樓會議室)

新莊區建中街116巷3弄2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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