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莊區建中街116巷3弄2號
主管機關 新莊區公所
場地面積 26.7坪
場地類型 市民活動中心
容納人數 50人
場地聯絡人 林小姐、黃小姐
電話: 29929891 分機:5111、5112
新莊區建中街116巷3弄2號
主管機關 新莊區公所
場地面積 26.7坪
場地類型 市民活動中心
容納人數 50人
場地聯絡人 林小姐、黃小姐
電話: 29929891 分機:5111、5112
| 場地使用費用 | 佈置、彩排、撤場 | 保證金 | 設備使用費 |
|---|---|---|---|
| 場地費每小時80元 冷氣費每小時42元 | 0元 |
1、場地使用費
(共1 件 )
,每件 80元
2、冷氣使用費 (共1 件 ) ,每件 42元 |
一、開放及休館時間如下: 〈一〉除週一休館外,開放租借時間為每週二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9時,週六、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,必要時得調整之。 〈二〉紀念日及國定假日為當日休館。 租借說明: 一、依「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」及「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」規定辦理。 二、應備文件:(1)機關團體應備公函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(2)個人需持身份證明文件(3)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。 三、本區市民活動中心不租借宴會使用。 四、應於使用日前90日內(使用日當天不計算往前推至第90天之上午8點方可租借,如第90天遇週六或週日需順延至週一才可租借),填寫申請書向本所提出申請,經審查核准者,應於核准後3日內至本所民政課完成繳費,並依核准申請內容使用。逾期未完成繳費者將取消原核准申請。 五、因場租申請日期最長期限為4個月,如遇跨年度請依年度分別填寫申請書,並分年度繳費。 六、繳費方式:(1)悠遊卡 (2)開立繳款書至台灣銀行繳納(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後拍照回傳mail至AE7715@ntpc.gov.tw或AS0368@ntpc.gov.tw)。 七、需申請使用冷氣者,應於活動內容欄詳註使用時段,以利核算冷氣費。 八、申請使用者因故延期或取消辦理退費,應於原訂使用日三日前至公所辦理,應攜帶文件及相關事宜請先致電公所洽詢,未攜帶相關文件者恕無法受理。 九、租借時間含場佈及場復時間,與上或下場場租需間隔至少半小時。 十、場地依現況出租,除現有設備外其餘請自備。 十一、其他未盡事宜詳如「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」、「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」及「新北市新莊區公所市民活動中心使用切結書」。 ◎租借場地連絡電話:(02)2992-9891分機5111林小姐、5112黃小姐。 ★審核通過前會致電詢問相關事宜,請務必留意來電。審核未通過將直接取消不另電話通知★ ※115年11月27日因配合選務作業暫停辦理場租相關業務。
新莊區新泰市民活動中心(3樓會議室)
新莊區建中街116巷3弄2號